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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发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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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凤凰创壹

据大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培训资金办法》是按照《黑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相关要求,以技能需求和技能评价结果为导向,结合培训工作实际,以及《黑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政策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为基础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并动态调整了培训补贴标准。人社部门依据我市产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要等,还制定了《年度市场紧缺职业(工种)需求程度目录和高耗材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简称《培训目录》)。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对重点群体按照最低800元、最高4000元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培训工种、课时给予培训主体补贴;对于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按照最低500元、最高8000元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培训项目、培训工种、培训等级给予企业补贴。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机构包括:企业、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含民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统称“培训主体”)。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人社部门还与培训主体签订《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协议书》。公开动态调整和公布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目录,是为了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从而鼓励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创业培训。

人社和财政部门将通过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等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用于就业重点群体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主体,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且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将强化培训过程监管,推进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告知承诺制”、“制度+科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严格培训前审核、培训中和培训后抽查,监管核心是防止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对管理不规范、培训“缺斤少两”的培训主体,一经发现,立即予以退出目录清单,并公开曝光。想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可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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