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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2条 潍坊《关于加快推动元宇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发布

发布时间:2023-04-03
浏览:508
来源:凤凰创壹

2月23日,潍坊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元宇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元宇宙产业发展22条》),包含六个方面22条政策措施,为推动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元宇宙技术创新与产业之都,提供真金白银的鼓励和支持。

支持元宇宙产业高端谋划

潍坊市打造元宇宙技术创新与产业之都行动计划中要求,2023年到2026年期间,将建设20个以上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特色园区,提高金融、人才等支撑水平。《元宇宙产业发展22条》从支持关键项目招引、科学谋划产业发展、保证元宇宙产业发展空间用地三方面,支持元宇宙产业高端谋划,推动元宇宙产业成为最具活力的新兴产业。

比如,对新招引落地后两年内达到规上限上企业规模、或落地后三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元宇宙上下游重点企业,在其租赁生产厂房(含科研、办公场所)时,参照周边同类条件厂房(办公楼)租金价格,按照正式员工人均办公面积15平方米或人均生产面积3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屋租金前三年免除、后两年减半政策,奖励期间不得转租。

加快元宇宙企业高质量发展

潍坊提出,到2026年力争元宇宙产业规模达到3500亿元,主导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新增3家上市企业,引进培育100家以上元宇宙生态链企业,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元宇宙产业制造基地。

《元宇宙产业发展22条》对企业的激励政策也非常明确。比如对实际投资2亿元以上的新上元宇宙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实施技术改造新增设备的元宇宙企业,按照不高于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元宇宙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此外,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元宇宙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按照分档补差原则实施,支持元宇宙企业规模扩张。

对新列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元宇宙企业,在享受省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20%的配套保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元宇宙企业优化拓展产品体系。

推动元宇宙领域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潍坊拿出“真金白银”,支持元宇宙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标准化引领。

对当年度获批建设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等,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40万元奖励。实施标准化引领。

支持元宇宙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升企业在相关产业细分领域的主导地位和影响力。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元宇宙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支持元宇宙产品示范应用

鼓励虚拟现实技术和产品在重点行业领域创新应用。对首次获评国家、省虚拟现实产业领域优秀解决方案(应用场景)的,每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为山东省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的,在省级补助基础上给予20%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支持开展元宇宙应用场景建设。开展元宇宙应用场景“揭榜挂帅” ,对揭榜后经考核认定实施成功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可按照项目总投入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建设元宇宙商业街区。鼓励中心城区独立运营的核心街区、商业综合体引入元宇宙元素,推动城市街区和商业设施的元宇宙化,根据项目(政府、国有平台公司投资项目除外)元宇宙相关设备及软件投入(大于200万元)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支持元宇宙产业人才引育创新

支持引进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和顶尖人才。对元宇宙领域企业新全职引进的有重要影响的科学家和顶尖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生活补贴、5000万元项目资助、1亿元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

对元宇宙领域企业新全职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中专毕业生(中级工),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生活补助,期限3年。

对元宇宙领域企业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在支持与高校联合引才用才、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支持培育元宇宙产业人才等方面,也拿出了诚意满满的措施。

打造元宇宙产业发展生态

支持元宇宙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金融服务、举办大型交流活动。鼓励企业或机构在我市筹办、承办全国性元宇宙产业大会、展会、论坛、峰会等重大活动,经审核备案且具较大影响力的,可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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