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教育局发布《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下达厦门市第三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补助经费的通知》,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每个立项产业学院50万元。本次下达的厦门市第三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补助经费,应用于产业学院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营,包括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实验室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能力提升、校企联合开展科研课题等项目。
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两岸融合的意见》(闽政文〔2021〕97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推进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的通知》(厦教发〔2021〕9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现就下达厦门市第三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补助经费及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每个立项产业学院50万元。
二、落实专项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厦门市第三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补助经费,应用于产业学院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营,包括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实验室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能力提升、校企联合开展科研课题等项目。
专项补助经费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补助经费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支出,不得结转下年。
三、加强绩效管理
各校应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和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本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并出具确认本校拨款户名、账号、开户行和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的公函,将以上材料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统一于9月15日前发送至市教育局高教职教处邮箱xmedu_gjc@163.com。
四、严肃财经纪律
各校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快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务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郭明波,联系电话:2667858。
附件:1.专项资金下达汇总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专项资金下达汇总表
序号 |
学校 |
产业学院名称 |
专项经费(单位:万元) |
1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
智能制造产业学院 |
50 |
2 |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
帆船游艇产业学院 |
50 |
3 |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
智能消防技术产业学院 |
50 |
4 |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健康产业学院 |
50 |
5 |
集美工业学校 |
智造互联产业学院 |
50 |
6 |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 |
智慧财税产业学院 |
50 |
总 计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