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下达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高职专业群2023年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为我市民办高职院校5个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高职专业群建设补助经费各30万元。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的通知》《教育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两岸融合的意见》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下达“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高职专业群2023年建设补助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本次下达的资金为我市民办高职院校5个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高职专业群建设补助经费各30万元(见附件1)。
二、落实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高职专业群2023年建设补助经费,须用于我市5所民办高职院校5个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包括专业群建设与运行机制、立德树人与课程思政、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与改革创新、课程教学与质量评价、队伍建设与素质提升、实践教学与基地建设、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合作交流与内涵提升、服务发展与示范带动等10个方面的任务与举措。
专项建设经费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项目支出。各校应在规范使用基础上,加快专项建设经费支出进度,确保专项建设经费于今年支出完毕。
三、加强绩效管理
各校应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和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本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于3月29日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盖章扫描版报市教育局财务处审核(联系人:林耀,报送邮箱linyao@rofine.com,联系电话2135695)。
各校应提交无票据情况说明(抬头:厦门市教育局,项目: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高职专业群建设2023年补助经费,提供卡号和开户行等相关信息),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版一并报市教育局高教职教处审核(联系人:王坤钟,报送邮箱xmedu_gjc@163.com,联系电话2135625)。
四、严肃财经纪律
各校要制定详细支出计划,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在确保资金支付进度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务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校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经费使用情况(含佐证材料)书面报高教职教处。
附件:
1.省级“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高职专业群2023年建设补助经费明细表